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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員 何駿洋
  金陵晚報記者 吳穎
  老同學單位的上司酒駕發生事故,男子應邀“頂包”騙取理賠款,本以為可以瞞天過海,卻不想被警方查獲,涉嫌犯罪。
  日前,馬鞍山雨山警方破獲一起保險詐騙案,抓獲了3名犯罪嫌疑人。
  礙於面子答應幫忙
  “老同學啊,我這邊遇到點小麻煩,趕緊過來幫我一把。”10月15日晚上9點左右,家住馬鞍山市雨山區的金亮在家中接到昔日同窗王輝打來的電話,說是有點小事情要請他幫忙。
  一問才知,王輝的上司朱晨酒駕撞車,想請老同學幫忙頂包。“很簡單的單方事故,有保險的,出個面說車是你開的,應付一下保險公司就行了。”雖是同學,金亮和王輝平時並不常聯繫。但最後礙於情面,金亮還是答應了。
  當晚,金亮根據王輝提供的地址找到事發地點,並按照王輝提示,找來保險公司辦理了保險理賠。
  車內酒氣引懷疑
  “事發地點路面開闊,車輛卻一頭扎進了田地裡面,開車的人並沒有喝酒,但駕駛室卻有一股濃郁的酒氣。”
  事後,保險公司受理這起事故的工作人員覺得十分蹊蹺,於是便打電話報了警。
  接到報警後,馬鞍山雨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迅速對事發現場進行了仔細的勘查,並調取了附近的監控視頻,在仔細觀看了大量監控視頻之後,辦案民警發現監控視頻中這輛轎車的駕駛員的體貌特征和金亮有明顯出入,根本就不是同一人,再結合報案人提供的一些線索,辦案民警確定金亮等人涉嫌保險詐騙。於是立即將金亮等人帶回警局調查。
  “這根本就不是理賠那麼簡單。”得知警方開展調查,金亮慌了神,被帶到警局後立即向辦案民警坦白了自己和王輝及其上司朱晨三人一起騙保的事實。
  下屬討好上司坑了同學
  經民警調查,犯罪嫌疑人金亮、王輝和朱晨都是馬鞍山本市人。
  10月15日晚上9點左右,王輝和朱晨吃完飯後,由朱晨駕車一起回家。途中,朱晨不勝酒力,把車開進了路邊田地里,致使車輛損壞。為了討好上司,王輝向朱晨提議自己可以打電話叫老同學來幫忙頂包。
  結果,金亮顧及同窗之誼,趕往事發地點,向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謊稱自己才是駕駛員,並幫助朱晨成功辦理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使朱晨順利騙取保險公司理賠款45000餘元。
  “本以為是幫同學忙做好事,卻涉嫌騙保坑了自己,說到底還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的金亮悔恨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金亮、王輝和朱晨已被馬鞍山雨山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找人頂包最重可定故意殺人罪
  頂包是指讓他人冒名頂罪,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頂包現象尤其突出。這是因為交通事故事發突然,一般缺乏有力的目擊證據,“玩貓膩”的空間較大。
  找人頂包可能涉及哪些罪名?首先,車禍中找人頂包的實際肇事者,主觀上讓他人頂替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行為,企圖逃避法律追究,不論是事發後離開現場,還是雖在現場卻不承認是自己肇事,這樣的行為都屬於“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並適用肇事後逃逸情節予以量刑。
  這種行為還有極端的情形,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明知被害人沒有死亡,找人頂替交通肇事行為,又指使“頂包”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進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這種情況下,有可能被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另外,肇事者的行為還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找人頂罪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甚至造成錯案的嚴重後果。
  此外,頂包人行為的法律定性,應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呂強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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